小淹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
征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稳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率。以我镇2021年年底户籍人口数为基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率稳定在目标任务数的95%以上,全力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确保困难人群全面参保缴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三)完成居民医保数据治理。对身份信息不准确的参保缴费人员,采集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并进行修改,实现参保缴费人员信息准确率100%。
二、参保事项
(一)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安化县居住且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在安化县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县级医保部门开出的未参加医保证明)。
(二)缴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参保缴费,由县医保局根据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有关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和代缴保费标准,按规定对名单人员信息进行标识,并通过共享平台传递至县税务部门,按个人实缴金额缴纳。
(三)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因故多缴费的困难群众将通过退费的方式确保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四)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3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况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参保方式。村组代收方式为主(村组POS机),自主缴费方式为辅(银行端、手机App线上缴费),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
(六)注意事项
1.缴费时提示未查询到参保信息。各代收人员在使用智能POS机、湘税社保APP代收过程中,发现无法查询到人员参保信息或缴费信息的,按以下流程办理:第一步,代收人员要准确登记好缴费人的身份信息(主要包括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户籍地等);第二步,代收人员前往县医保部门或将准确的人员参保信息通过微信群上报给医保部门进行数据修正;第三步,医保部门修正后将正确信息推送给税务部门;第四步,医保部门测试可正常缴费后反馈信息给代收人员;第五步,由代收人员使用智能POS机或湘税社保APP完成缴费。
2.新生儿等八类人员非集中征收期征收。由缴费人自行前往县医保部门或村、社区进行参保登记后,可通过银行柜台、智能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湘税社保APP直接缴费。
3.密切注意选择参保地。代收人员在进行线上缴费时,缴费地点必须选择安化县,未选择安化县的,不能在安化县享受医保待遇。
三、其他相关工作
(一)工作任务。各村(社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见附件。
(二)经费安排。根据全镇截至2022年12月31日缴费人数,镇财政按3元/人的标准将工作经费拨付至村(社区),用于有功人员的工作补贴。
(三)缴费公示。各村组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任务后,镇人民政府定期通过申报测算系统导出征缴数据明细,加盖镇和村(社区)公章后张榜公示。
(四)缴费凭证。统一规范缴费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支付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驻村干部为医保征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驻村的医保征缴工作负总责。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及时召开参保缴费动员会议,确保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畅通缴费渠道。各村(社区)要进一步规范参保缴费程序,优化缴费服务。积极宣传银行智能POS机缴费、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缴费、手机APP缴费等信息化便捷渠道,进一步方便城乡居民缴费续保。
(三)保障资金安全。各村(社区)代收人员收到参保对象的参保资金后,需第一时间通过手机APP、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上解资金,因漏报等原因造成参保对象无法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其后果将由代收人员承担。
附件:2023年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