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8-28 11:03 信息来源:小淹镇 浏览量:

  一、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民发〔2025〕13号)要求,将文件中第三条符合条件的,按第八条准备申请材料。

  二、是开展学年复核,根据文件第十三条,对二季度资助的32名对象进行学年复核,除毕业、退学等原因不再就读的外,其余需要继续资助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最新学年学籍证明,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资助对象本学历期满继续就读的,按第八条重新提交相关资料。资助对象未提交复核材料,或本学历期满继续就读未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特殊情况除外,并说明原因)。

责任编辑:小淹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