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我镇实际,特编制《滔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滔溪镇人民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镇政府信息公开包括镇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镇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镇政府及各工作机构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安化县滔溪镇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hua.gov.cn)和镇政府各工作机构的单位网站公开,另外还通过政府公报、广播、微信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安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anhua.gov.cn )后,进入安化县人民政府政务网信息公开子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滔溪镇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滔溪镇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或镇政府各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一)申请获取镇政府层面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可按照以下提示提出申请。
1.受理申请机构
滔溪镇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根据镇人民政府授权,具体承办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滔溪镇人民政府;
服务时间: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7-7610126,传真号码:0737-7610126;
邮政编码:413515;
电子邮箱: 249034756@qq.com
2.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向行政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申请人填写《滔溪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可下载,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必填的内容包括:
①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住址、工作单位及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
②下载表格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③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内容描述尽量详细,如文件名称、发布日期、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④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的关系。
⑤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2)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的其他材料(如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系的相关证明,委托律师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律师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及与诉讼代理相关的证明材料等)。
3.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和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书面填写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
(2)当面申请。申请人书面填写申请表后,到镇党群和政府服务中心当面提交申请表。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行政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予以确认。
(3)网上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249034756@qq.com);或者通过登陆http://www.anhua.gov.cn,在“依申请公开”专栏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或当面提交申请表的,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通过网上申请提交申请表的,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二)办理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告知申请人不予提供。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投诉和举报方式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
滔溪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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