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TR-2023-00003
东政发〔2023〕56号
东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坪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属)各部门:
《东坪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坪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1日
东坪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
为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促进规范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31号)、《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化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21〕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东坪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吴朝宏、镇长胡国强任组长,副镇长戴健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李倞辉、胡军、赵光文、姚跃明、谌华、贺圣藜、龚俊兴、车德衢、胡勍玲、姚彬、俞电平、杨腾新、吉新昌、曾乐安、廖成勇以及相关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倞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晨、黄梦芹、徐湘夫、夏宇、林昌蕾、杨帆为成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9月15日前)
组织村(社区)召开会议,集中开展宣传,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进行部署。
根据县被征地农民领导小组2023年第一次会议精神,我镇2023年先行实施三所合一、蓝天幼儿园、殡仪馆整体搬迁、中医院康复养老中心等项目失地农民社保工作,其余项目按县统一部署逐步推进。
(二)摸底阶段(2023年9月16日—10月10日)
各村(社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2008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符合安政办发〔2021〕30号文件文件规定的参保对象进行摸底,经村(社区)初审公示(七天)后将名单(附件2)报东坪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公室。
参保对象范围:
安政办发〔2021〕30号文件中第二章第三条规定的“2008年1月1日以来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及以上在册农业人口。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人均耕地不足0.2亩、城市规划区外人均耕地不足0.3亩,土地被征收后重新调整分配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计算人均耕地面积;土地被征收后未重新调整分配的,以实际失地的村民为单位计算人均耕地面积”。
2016年2月2日以前(含2016年2月2日)发生的征地以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湖南省常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和户籍档案记载的在册农业人口为准,非农业人口不纳入计算范围;2016年2月3日以后(含2016年2月3日)发生的征地,以2016年2月2日湖南省常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和户籍档案记载的在册农业人口为准,对2016年以后迁入、补录、出生的,湖南省常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内无历史户口性质的人员,则按城乡地域来确认其户口性质,即城镇规划区的村、组认定为非农业户口,乡村区域的村、组认定为农业户口,由公安机关审核确定。
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对象的年龄以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日为基准日。
不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
1.国有、集体企业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工(或录干)、安置的职工;
2.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3.已按湘政办发〔2012〕18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城镇小集体职工;
4.集体土地被征收后未重新调整分配土地,没有实际失地的小组村民;
5.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不得纳入的其他人员。
参保补贴办法:
1.政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8年的参保缴费补贴。参保缴费补贴在县财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中支付。
符合条件的城市规划区内以“一户一基”安置的农户不享受缴费补贴。
2.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额=征地当年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12%×8年。如果被征地农民自愿,其缴费基数也可按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确定,但政府只按60%为基数进行补贴,差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3.同一被征地农民无论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的补贴标准一致。
4.被征地农民不符合参保条件或自愿选择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均不享受参保缴费补贴。
5. 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自参保缴费起,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在缴费年满十五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被征地农民依政策参保后,政府按规定的补贴年限和标准对其进行补贴。
6.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的具体办法是在其个人账户增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缴费补贴项目,记录缴费补贴情况。被征地农民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其缴费补贴逐年均等划入其个人账户;已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含没有个人账户人员,这类人员先补建个人账户),缴费补贴一次性划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增加个人账户储蓄存额,从次月起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金额=补贴金额/139,计发系数为139(139个月是年满60岁以后的人平均寿命计算得来)。被征地农民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至本办法出台期间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参保的死亡人员全额补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参保的死亡人员按应享受的补贴年限进行补贴)。
7.根据被征地农民2023年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记录“2020年12月前征地的按2020年度的补贴标准执行,以后的按征地发生当年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资料收集阶段(2023年10月11日—10月31日)
征地数据资料。由经济发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县城凤凰新区和中医药产业园开发协调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具体收集征地资料并统计到组,并负责征地时间和耕地面积的确认和审核。
耕地面积资料。由财政所、经济发展办负责数据信息比对、审核。
户籍信息资料。各村(社区)以组为单位收集上报对象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其他证明资料(如:出生证、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交东坪派出所进行审核。
资料汇总整册。由东坪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公室负责将资料收集、按组装袋、统一整册,报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参保人员。
(四)公示定人阶段(2023年11月1日—11月31日)
村(居)民委员会接受申请后,对所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讨论,通过后在本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并填写《安化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格认定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见附件2),盖章后东坪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公室审核。
(五)资料送审阶段(2023年12月1日—12月20日)
1.村(社区)将参保人员有关资料上报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公室,由镇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联审盖章。
2.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公室将参保人员资料与名册送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联审盖章。
3.镇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申报表》和《花名册》进行会审联签,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镇政府行政公章,填写《安化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格认定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3)。
4.乡镇人民政府将《申报表》、《花名册》及《汇总表》统一报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征拆办联审会签后,返回村(社区)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六)参保登记阶段(2023年12月21日—12月31日)
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公室凭相关资料到县人社局办理入保手续。
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以经县级审批的《花名册》和《汇总表》为依据,同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参保对象数据库。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机制
严格压实工作责任,相关村(社区)、部门及工作人员须本着对农民高度负责、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原则,认真做好征地数据审核、耕地面积统计、人口资料审核、资料收集汇总等各项工作,严格落实“谁签字谁负责”的机制。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镇对村(社区)年度绩效考核。建立“包干责任制”即联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户的三级联包责任制,同时与年终绩效考核评估和干部评优评先挂钩。
(二)严肃工作纪律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涉及面广,业务性强,必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对不按政策规定办事、工作不到位而引发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引发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确保社会稳定
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排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和重点问题,及早做好预防化解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工作推进有序。
附件:1.安化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格认定申报表
2.安化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格认定花名册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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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格认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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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乡(镇)名称: 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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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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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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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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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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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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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住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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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村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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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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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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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因 项目, 本组被征土地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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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时家庭 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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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户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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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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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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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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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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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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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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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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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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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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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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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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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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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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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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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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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同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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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组承包土地面积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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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组已征地 亩,被征地后人均
耕地面积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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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征地补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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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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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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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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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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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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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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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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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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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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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派出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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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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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户属本地农业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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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补贴条件,同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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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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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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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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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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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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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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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本人留存一份,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社局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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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化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格认定花名册
填报单位(章):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报日期 : 年 月 日
户主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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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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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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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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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范围内
在册农业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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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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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选择
参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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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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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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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办负责人: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人: 派出所负责人: 乡镇负责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备注:1.自愿选择参保情况分两种类别:(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用数字填报)。2。此表一式四份,填报村、乡镇、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一份。
东坪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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