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XTR—2022—00001
烟政发〔2022〕42号
安化县烟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禁止毁林造林及野外烧制木炭的通知
各村、镇直相关部门:
为发展林业产业,促进乡村振兴,我镇部分村存在以发展产业、低产林改造等为名违规采伐天然林、毁林造林等现象,严重破坏了森林生态。为切实保护好我镇天然林资源,严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严禁采伐天然林
各村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和《安化县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禁止毁林造林及野外烧制木炭的通知》(安林领发〔2021〕16号)规定,对低产低效天然林实施改造,要以提升天然林生态功能为目的,严格确定改造对象,从严控制规模和和范围,科学设计改造方式和强度,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程和政策要求,国家一级公益林要严格保护,原则上不可实施任何方式的改造,天然起源的其他公益林、坡度25度以上的商品林,公路铁路和大江大河两侧、第一山肴线范围的商品林应以封育改造和补植改造为主,一次性改造的蓄积强度不得大于20%。改造过程中要保持原有生态系统要素的完整性,不得全面整地,更不能野外烧制木炭,严禁对原生型低效林进行改造,禁止将国家公益林改造为商品林。严禁任何形式的毁林开垦或毁林造林。
二、进一步加大天然林管护力度
国家从2016年以来,全面停止全国国有林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积极推进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林协议停止商业性采伐,逐步实现全国天然林资源保护全覆盖。各村要加强林业巡查和生态护林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天然林管护体系,落实好管护责任和管护区域,充分调动生态护林员的管护积极性,确保采伐天然林、非法毁林开荒、毁林造林的现象不再发生,特别对生态公益林和生态脆弱、生态区位重要地区未划入公益林的天然林,实行严格保护。
三、严厉打击采伐天然林和非法毁林开恳、毁林造林及野外烧制木炭等违法行为
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各自的职责,切实把“守
土有责、守土尽责、失职追责、渎职问责”的要求牢记于心,
要把保护森林资源的重任抓在手中、扛在肩上。要加强对管辖区内产业实施小班、地块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低产低效天然林改造、毁林开垦、毁林造林及野外烧制木炭的行为,特别是野外烧炭是森林火灾隐患之一,各单位要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林区内野外烧制木炭的土窑一律清除。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县森林公安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达到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做好辖区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充分调动村民护林的积极性。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检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毁林和其他侵占林地违法犯罪行为。
安化县烟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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