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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40638026/2023-1780885 责任部门:渠江镇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03-13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23年渠江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渠江镇     发布时间:2023-03-13     信息来源: 渠江镇人民政府     浏览数: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渠江镇人民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渠江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相关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1.政府信息公开栏(渠江镇专栏)

http://www.anhua.gov.cn/488/584/default.htm

    会议以及广播、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

    2.现场查阅点:渠江镇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安化县渠江镇人民政府;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时到12时,下午1时30分到5时(夏季)/上午8时30分到12时,下午1时到5时(冬季);联系电话:0737-7591018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主动公开信息

(一)政府公开信息内容

1.政府领导分工、乡镇职能、机构职能

(1)政府领导分工

(2)乡镇职能

(3)机构职能

2.政府文件

3.政府重要会议

4.政府重点工作

5.规划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6.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各类报告

(1)政府工作报告

(2)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其他专题报告

7.政府应急管理

8.行政权力

(1)行政许可

(2)行政处罚

(3)行政复议

(4)行政强制

(5)其他行政行为

(6)行政管理类权力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政府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政府信息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三)政府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镇主要采取网上公开信息。可以通过安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anhu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阅。

本镇还将采取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公开信息: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杂志等公共媒体等公开政府公开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取。有关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本机关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737-7591018。通信地址:益阳市安化县渠江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413511。

(二)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346418728@qq.com)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有关部门或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做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镇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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