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不能立即消除的安全隐患要采取防范措施,并向有关部门上报隐患情况;
2.负责本级水域河道、航道(含水库)通航安全的管理工作;
3.做好龙舟活动期间的安全保障和管理,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督促参赛队伍加强安全管理和培训;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涉水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加强对辖区渔船、农用船(自用船)从事非法载人的危害性安全宣传与教育,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辖区渔船和农用船舶;
5.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6.组织制定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预案宣传、教育和演练;
7.组织参与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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