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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929/2022-1528054 责任部门:平口镇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2-02-2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平发〔2022〕7号     中共平口镇委员会 平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口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 通   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2-24     信息来源: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数:

 

 

 

 

 

 

平发〔20227

 

 

中共平口镇委员会

平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口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

  知

 

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特制订《平口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平口镇委员会

平口镇人民政

2022221

 

平口镇党政办公室                2022221日印发

平口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镇村财政财务管理,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构建财政资金有序、规范、高效的监督管理体系,促进财政财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民主化、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制度

统一加强收入管理。镇所有收入(包括上级拨款、专项资金、各种往来款、非税收入等各类财政资金)都归口镇财政总预算会计统一按照收入类别和科目进行核算。

1.建立与税收征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机制,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管理,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均衡及时入库,防止出现收入大起大落,确保完成年度征收任务。

2.各部门单位征收的非税收入,包括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罚没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等,应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其收入必须全部解缴镇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收入汇缴结算专户,当月收入当月解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坐收坐支、以收抵支,私设帐外帐或小金库,违者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3.镇人民政府负责筹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等,应于取得收入2日内,将所收款项通过当地金融机构汇缴县财政指定专户。数额较大的应于当日解缴。

4.镇财政取得的其他收入,包括捐赠款、税费分成、往来款项、土地出让返还收入、债务收入等,应于取得收入当日,缴入财政结算专户。

二、政府采购制度

1.政府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归属政府后勤办,由财政所统一管理。

2.政府采购严格实行源头控管、事前报告、先批后办的原则。

3.所有宣传广告、资料印刷、固定资产购置、房屋维修采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险、油卡充值、办公用茶及一次性茶杯、电脑耗材、打印纸及其他政府采购,由采购人员统一采购。

4.根据实际需求,机关所需各类物品,由部门经手人填写采购审批单逐级审批,所有采购需经镇长审批后方进行采购。采购员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行采购,10000元以上采购支出需到县采购中心备案后按照政府采购进行。各种采购物资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实行分工负责,专人管理。30万以上含30万的政府采购必须按照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条例进行招投标,依法依规进行采购。

5.机关各部门所需办公物品,必须填写领物单,报请分管机关领导签字同意后,凭领物单到后勤办领取,领取物品时,经办人必须签字登记并说明事由。

6.实行“一条口子进,一条口子出,一个台账管理”的物资采购原则,遇特殊情况事后也要及时补办手续,及时登入财政所的实物账,作为机关会计列支报销的重要依据。

三、会审联签制度

1.成立财务会审联签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人大主席、分管机关领导、财政所所长为成员。所有资金支出含重点工程项目工作经费,都必须进行会审联签,并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及会审流程执行。如出现没有按照财务制度执行的所有支出,财会室将不予制单,会审联签小组将不予会审,财会室将不予入账。

2.财务坚持按每个季度审批一次,时间定为每季度最后一周,如遇特殊情况,时间另行通知。审批时,经办人必须在原始有效发票及相关附件上签名并说明事由。

3.严格按照财政管理要求对发票分类并填写会审联签单,财务会审联签领导小组必须仔细核对发票金额及事由,经审核无误,签出意见并加盖会审联签章后,方可报镇长审批。

四、支出管理制度

各部门的经费开支由分管领导把关,并在所有原始单据上签字审批,再由经办人到财政所制单,按照会审联签程序进行报销。所有由政府解决到村及相关部门、单位的经费和20000元以上的支出都必须经集体研究,形成会议纪要,镇财政所按照会议纪要内容,经会审联签管理流程审批后方可支付。

1.预算经费指标的拨付

预算经费指标的拨付由财政所所长初审,由分管领导审核,再由镇长审批。

2.专项资金的拨付

专项资金的拨付支出由财政所所长初审,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再由镇长审批。各类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的项目和用途安排支出,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严禁镇村两级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县财政下拨到各村的以工代赈、村账涉农整合资金、移民、防洪保安、农业综合开发、退耕还林、民政救济、救灾抗灾、财政奖补、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等专项资金,按照“集中管理、分项设账、专款专用”的原则,全部纳入“村账镇代管中心”统一管理,实行村级报账制,村账镇代管中心根据资金性质设立台账,分村、分项核算。

3.会议用餐

凡需召开各类会议,必须先向书记汇报同意后方可召开。由党政办开具会议通知单,并做好会议记录。

严格餐前登记制度,由其分管领导或办负责人报请分管机关领导在机关食堂统一安排,会议标准按参会人数50元/人标准安排。所需的会议其他用品由后勤办统一采购。

会议用餐财务发票下面必须附有会议通知单、接待审批单、消费清单。

4.公务接待用餐

1)政府的公务接待由各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后进行申报,由分管机关领导负责安排,后勤接待人员凭接待公函开具接待审批单,原则上在食堂就餐。如特殊情况需在外面接待的,须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后勤办负责接待人员指定接待地点,部门经办人当场结账,事后按报销程序报销,严禁签单消费,严禁超标准接待。

2)招商引资及重大活动需要提供烟酒,须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向后勤办申报,由采购办统一采购,按照程序领取使用。其他公务接待一律严禁使用烟酒。

接待标准:接待标准按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限额内接待,具体标准限额:省部级200元/人·餐、厅局级140元/人·餐、县处级120元/人·餐、其余100元/人·餐。除规定的陪餐人员外,确因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可以按50元/人·餐的标准安排工作餐。

5.公务租车

抗灾、救灾、森林防火、接访、县人民政府和县直主管部门安排的会议、重大疫情、突发性事件等公务活动需租车的,镇域内租车由用车人向分管机关领导报批同意,镇域外须向党政主要领导报批同意,遇特殊情况可短信报批,后补审批单,由公车办负责调度及备案登记。

公务租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社会化租赁,镇区3公里内严禁租车,特殊情况租车的租车费标准:到东坪往返660元(含过路费),停一晚为880元,住宿费另补;到益阳、长沙往返1100元(含过路费),住宿费另补;到烟溪、古楼往返264元,到梅城、马路镇往返550元。镇区内租车费标准:范溪、花园、新坪漾佳片、天鹅组66元/次,平山88元/次,山洋村部及各组88元/次,陆上组、陆下组、李家组110元/次,上升110元/次,兴果村132元/次,沂溪、金辉村88元/次、麦元组、洪竹片区、菜花组132元/次、镇域内多村检查工作220元/天,以上未涉及地域租车费标准为2元/公里(含过路费)。

6.干职工参会、学习、公务等出差费用支出

干职工参加上级会议、学习和出差的费用凭党政办的出差通知单,分管领导签字后办理报销。报销规定严格按县里有关文件执行。干职工参加县以上的学习和考察活动,凭上级相关文件通知办理报销。

7.项目建设支出

镇人民政府的所有的采购项目建设,要事先编制预算方案(包括附属工程项目),项目经费审批限度:200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同意审批;20000元以上由党政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单笔支出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必须按规定进入政府招投标程序,资金报销还必须附有会议纪要、上级立项审批文书、工程预决算报告,施工合同、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审计报告。政府负责实施的所有项目工程建设,要切实做好协税联控工作,不管资金支付额度大小,都必须凭税务部门提供的建筑安装发票和施工合同按联审会签程序进行报账,材料销售发票和工资补贴发放表、领据都不能在工程项目中作为报销凭证。

8.村民征地拆迁补偿款、劳务报酬支出

村民征地拆迁补偿款、劳务报酬支出均通过银行以存折形式发放;同时还必须附有村民签字的名册、领据和相关协议文书。涉及单位和村级集体征地拆迁补偿,必须凭单位和村级专用收据、相关协议文书,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9.借款支出

严格控制借款。原则上不允许个人及单位向政府借款,特殊情况个人借款需本人申请,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用途,经镇长批准,借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借款人在三个月还清借款。

10借调借用人员待遇支出

借调借用人员待遇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11.民政资金支出

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使用,救助资金500元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500元以上的由镇长审批,超过2000元的须经党政领导集体研究。所有资金必须由镇长审签后方可报账。

12.其他要求

任何部门不允许报销土特产费用开支,办公用茶由后勤办统一购买,各部门可向分管机关领导审批后到采购办申领。严禁用公款在KTV、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进行消费。

五、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1.公车归后勤办公车管理人员统一管理、调度,其他部门如需工作用车,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后勤办登记后统一安排。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

2.公车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定期年检、购买相应保险、按期保养车辆,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平时保持车容整洁,出车前认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保证不带故障行车。

3.司机要严格遵守机关作息制度,没出车时,按时上下班,不擅自离开办公室,个人有急事外出时须请假。休息时间车辆要停在办公区范围内,不得出私车。

4.严格执行凭卡加油和定点维修制度,公车维修由后勤办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维修地点,由镇财政按期结账。车辆加油由后勤办依据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关于明确2010-2011年全县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工作的通知》统一到石油公司充值打卡加油。车辆维修需提前向分管机关领导申报同意,并先造出预算,逐一载明需要修配的项目和大致的金额,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司机会同后勤办公车管理人员到定点维修站进行维修结算。更换的维修大件必须带交财政所备查。如途中出现车辆故障维修的,须向分管机关领导申报同意后,由司机现场处理,由随车人员在发票上签字证明方可报销。

六、机关食堂经费补贴标准

采取打卡制,由后勤办统一管理,食堂安排人员参与管理,按工作日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早餐价格为5/餐,补贴3元;中晚餐价格为10元/餐,补贴6元。节假日及周末值班人员按照标准据实补贴。

七、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

1.机关工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开支,职工教育相关经费的开支,逢年过节或会员生日时向会员发放少量的慰问品的经费开支,严格按照上级工会组织相关规定执行。

2.干职工的直系亲属逝世,慰问金1000元,花圈1个;在职干职工逝世,由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慰问标准;在职村干部(包括直系亲属)逝世,慰问金400元,花圈1个,由分管组织的领导或联点领导负责前往慰问;卸任村干部逝世,慰问金400元,花圈1个,由分管组织的领导或联点领导前往慰问。丧事活动的经费开支实报实销,由政府统一列支。

3.干职工结婚、生育,给予1000元的慰问品。干职工生病住院,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一年内多次住院的限慰问一次)。

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1.所有专项资金一律由财政所开出统一专用收据并汇缴镇人民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专户统一管理。

2.实行财政所明确专人,设立专帐管理。

3.严格资金拨付程序。

4.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事前和事中监督管理。

5.严禁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6.按时、真实上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九、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由单位会计负责固定资产的专项管理。

2.按规定启用帐套,做到账账相符、账册相符、账实相符。

3.严格实行政府机关固定资产购入卡片录入制度。

4.每年组织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验收、盘底、异动、处置等清理工作。

十、票据管理制度

镇村两级统一使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管理的收入票据和往来结算收据,严格实行“用前申报、购前审批、镇村两级控制、限量发放、规范填开、对号核销、票款同步”的管理办法。全镇所有票据统一由镇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到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和税务部门领购和缴销,全镇各财务核算单位和村级使用的票据,统一到镇财政所领用和缴销,不得擅自购买、印制票据。

十一、财务监督制度

1.成立财务监督领导小组,由书记、镇长、纪委书记、财政所所长组成。

2.财务监督领导小组对财务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督,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3.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监督小组限期改正;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监督小组将报请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二、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1.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规定执行:

1)擅自在金融机构设置、使用账户;

2)多收、提前征收、缓收、擅自减收或者免收财政收入;

3)隐瞒、滞留、截留、坐支、挪用或者骗取财政资金;

4)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

5)违反国家规定举债、提供担保;

6)提供虚假信息资料或者以虚假经济业务事项、虚假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7)其他财政违法行为。

2.严禁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补贴;严禁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补贴;严禁违反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严禁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补贴;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补贴;严禁借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

3.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严禁用公款搞互相走访、送礼、宴请等;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

4.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讲究职业道德,严格把关,所有发票没有填制完整、没有经手人签字、没有说明缘由、没有详细附件、没有审核制单、没有联审会签的坚决不能办理报销和登记入账。

5.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本财务制度,切实加强本单位财务收支管理,纪检、财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行为。

十三、其他事项

干部职工调动其工资津贴等各类待遇按人事工资关系执行时间的规定发放。调入我镇工作的,其工作津贴和目标管理考核资金的发放执行时间为:上旬调入的按全月执行,下旬调入的按半月执行。

十四、本制度从制订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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