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农办字〔2024〕20号
关于全面落实我县脱贫人口一次性交通补助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城南区事务中心、柘溪林场、洞市林场: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关于做好2024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3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95号)文件精神,对本年度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具体按照《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财政预算据实保障。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落实我县脱贫人口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外出务工和创业的的脱贫人口(2024年度内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
二、补助标准
按照脱贫人口转移就业地点,分省外、省内市外、市内县外三个层次给予每人不高于90元、60元、30元的一次性交通费补助。补助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交通补助,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个人提供: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外出务工佐证材料(由村委开具证明,村支书签字盖章);
3.安化县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1)。
乡镇提供:
申请人惠农补贴“一卡通”账号(一户可以共用一个账号)。
四、申报程序
1.信息采集申报。对外出就业的脱贫人口进行全面落实,由村支两委人员、驻村干部和劳务经纪人联合上门核实、收集资料,并填报《安化县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1),报所在乡镇汇总。
2.乡镇部门联审。由乡镇据实汇总本辖区内《安化县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1)数据,填报《安化县**乡(镇)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表》(附件2)、《安化县**乡(镇)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表》(附件3),本年度交通补助申报要求在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审核并上报县人社局。
3.主管部门审定。县人社局汇总各乡镇数据,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并确认。所有审核通过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公示7天无异议,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申请。
4.财政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的申请据实安排资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相关规定发放。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脱贫人口的稳定就业事关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计,事关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作为,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引导脱贫人口有序转移就业,切实防止失业返贫。
2.确保信息真实。盖章盖章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对脱贫人口转移就业情况进行精准摸排,要将“外出就业”作为甄别标准,严格把关,确保就业信息真实准确。
3.严格资金监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脱贫人口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落实的各环节工作,尤其是要切实认真做好脱贫人口转移就业情况的审核、审查工作,要确保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不重不漏”享受政策,要坚决杜绝信息失真、虚报冒领、造假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确保政策落实不偏不倚、及时精准全覆盖。
附件:1.《安化县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2.《安化县**乡(镇)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表》
3.《安化县**乡(镇)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表》
中共安化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6日
中共安化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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