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DR-2021-38002
城南管通〔2021〕2号
安化县城南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规范玉溪片区城镇规划区内建设行为的
通 告
为规范玉溪片区城镇规划区域内的建设管理秩序,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和设施的,须先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未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均属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和设施,由权属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拆除。
二、自发布拟征地公告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红线范围内搭(抢)建任何形式的建(构)筑物和设施,严禁抢种抢栽花卉、苗木、中药材和抢养殖等行为。违者,一律不纳入补偿范围。
三、严肃规范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倾倒行为。处置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理行政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核定范围随意倾倒。违者,将由实行主体自行清理到位,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渣土运输车辆在施工工地出入口及运输途中均应按照渣土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落实到位。违者,将责令其改正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四、上述通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安化县城南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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