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导航图标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平台 > 县城南区
索 引 号: 75803364X/2026-2145597 责任部门:安化县城南区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6-01-1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县城区及特定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1-14     信息来源: 安化县城南区事务中心     浏览数:

安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区及特定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根据《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及特定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安政通〔20244号)有关规定,现就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以下区域(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一)东坪镇城西、黄合、建设、吴合、民主、资江、泥埠桥7个社区县城南社区事务中心所管辖的城南社区以上区域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以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安全保护区

4.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5.柘溪国家森林公园、雪峰湖国家湿地公园等风景名胜区以及山林重点防火区;

6.殡仪馆、公墓陵园等殡葬服务场所;

7.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县全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县公安局举报热线:110;县应急局举报热线:0737—7230228;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组电话:0737-7221774。

 

 

致安化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2026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营造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氛围,减少大气污染,助力蓝天保卫战,让大家过一个文明、绿色、安全的佳节,现就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事宜,向大家郑重告知并温馨提示如下:

一、 严守禁放区域:县城东坪镇城西社区、黄合社区、建设社区、吴合社区、民主社区、资江社区、泥埠桥社区及南区城南社区全域(包括各社区城郊区全县医疗机构、校园、敬老院、文物场所、车站码头商超等人员密集区,全年禁放。

二、 筑牢安全底线不买无资质烟花,不私运私存,不违法销售烟花爆竹,发现违规燃放、售卖请及时向公安、应急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0737-7230228 )。

三、 倡导文明过节选择电子鞭炮、挂灯笼、贴春联等低碳方式,共护安化蓝天,共建平安佳节。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手守禁放、护家园,过文明绿色安全年。祝全县市民元旦快乐、新春吉祥、阖家幸福!

 

打印[打印] 收藏[收藏] 纠错[纠错] 关闭[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