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化县委 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化县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原创 作者:安化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4-25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安化县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共安化县       

     安化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 


  

安化县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全面落地生根,坚决刹住歪风、正风肃纪,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发电〔20189号)部署安排,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以党员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为重点,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常态化监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建设畅通、宜游、秀美、富裕新安化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专项治理重点

   重点治理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含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下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严禁违规公款吃喝

  1.除外事接待和商务活动外,县内公务接待一律严禁公款饮酒,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

  2.在干部交流、提拔、调整中,严禁用公款安排迎来送往性质的聚餐,严禁用公款送礼。

  3.因公出差必须按标准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严禁不交或少交。

  4.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得将接待费“化整为零”、长期挂账,不得以虚假名义报销或其他经费渠道冲抵、转嫁吃喝费用。不得在单位食堂相互吃请或以商务接待为名宴请。

  5.严禁同城公务宴请。同一城市、同一城镇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宴请、住宿等公务接待。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单位食堂按单位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安排。

  6.严禁违规接受请吃。不得接受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活动。不得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

  (二)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7.全面暂停项目审批。在严禁申报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项目建设(含新建、扩建、改建、购置,下同)基础上,专项治理期间,全县一律暂停各类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审批(已列入国家规划、有中央专项支持渠道的项目除外)。

  8.全面暂停项目建设。凡属办公用房项目或变相建设、搭车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包括以房地产、写字楼、“政务中心”、“市民中心”等名义变相建设的办公用房),一律停止建设;已审批但未开工或已在建的各类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凡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或建设资金来源违规(包括挪用专项资金、违规举债、集资、摊派、接受赞助或捐赠、施工方垫资、PPP、民间投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开发等模式建设)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未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或权限审批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9.全面暂停搬迁使用。对已建成未搬迁的办公用房(含变相建设和搭车建设)、各类技术业务用房,一律暂停搬迁。

  10.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一律整改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严禁虚假整改,不得以“只加桌子不加人”或临时隔断应付检查等弄虚作假方式搞整改。

  (三)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

  11.严禁违规收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得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不得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

  12.严禁违规送礼。不得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得用公款送礼或以各种名义使用公款报销、冲抵送礼费用。不得用公款送土特产。

13.严禁“收多交少”。对送红包礼金的人要严肃批评;拒收不了的要及时上交组织并报告送礼人情况,绝不能以廉政账户当“挡箭牌”,不得“收多交少”。

(四)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14.严禁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15.严禁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16.严禁违反有关奖励规定,以各种名义普遍发放奖金,严禁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三、全面自查自纠 

  (一)认真清理核实。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以上述四个方面突出问题为重点,截至430日全面完成自查。对每一张公务接待票据、每一间办公用房、每一笔红包礼金、每一项津贴补贴都要逐一清理核实。

(二)开展纠正处理。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处理。对违规公款吃喝的,必须自问题发现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将相关费用追缴到位,并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对超标准的办公用房必须彻底整改到位;整改应采取“以大换小”、“人员调配”、“整合办公”等方式为主,不能简单进行“工程隔离”,严防造成新的浪费。对已违规收受的红包礼金,之前未上交的,必须在一个星期内按规定上交,如实登记并报告送礼人情况。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必须自问题发现之日起一个星期内清退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

(三)及时梳理上报。自查结束后,各部门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要详细造册并附说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要求上报。自查自纠结束后,相关线索发现和问题查处情况实行一月一报。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县专项治理办公室(简称“县专治办”)设县纪委县监委。各部门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部署,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深化专项治理成果。

(二)畅通举报渠道。县纪委县监委通过举报电话、网站、微信平台等举报渠道广泛受理社会各界反映问题线索,对相关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举报电话:0737-12388,7223290。受理举报网站及微信平台:安化纪检监察网(http://www.anhua.gov.cn/ahjjjc/)信访举报专栏、安化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一键举报平台。

(三)从严执纪问责。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举措,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快查快处。对专项治理期间查处的问题,坚持“一案双查”。凡存在上述四个方面突出问题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往的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视为拒不整改,一律顶格处理。对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收送双方都要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入廉政档案,出具党风廉政意见时实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通报曝光。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论职务高低,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综合运用各类媒体进行全方位公开曝光,在全社会形成强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