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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安化环保局3月20号对红网“关于清塘梅城交界处煤矿污染危害安全的投诉的回复”(一)

县政府、环保局各位领导干部:

首先很高兴看到贵处能及时回复老百姓投诉的问题。但通看回复之全文,仍有一系列问题要向各领导请教:

第一、通篇全文有三分之一的篇幅在介绍某煤矿。记起去年四川泸州地震后,央视问原泸州市长将采取怎样的救治措施,但该市长大谈特谈有哪些救援部队来了,哪个民间救援团队来了,收到救助多少了。央视主持人实在忍不住:这些可能我们掌握的要比你多,谈谈救助措施吧。

而笔者查阅安化群众对环境问题的投诉,如清塘太平木桥村的锰厂污染投诉、廖家平水库的水污染投诉等,各位领导的回复内容格式均显得如出一辙。而对实际问题的解决作用不大,且到后来也不见有明显的行动措施,以至于不了而终。

因此,第一问的是:这些文字对后续要做的整治、环境改善有多少帮助?“经相关部门进行了行政审批”中审批通过的条件是怎么样的?前期有没有进行实地调查审查?还是仅仅对矿主拿来的开矿申请表写个“同意”盖个章?对煤矿的废渣废水处理做过怎样的监督与指导?

第二、井下设备被淹与水域沿线数千民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危、数千倾稻田的收成,这两者孰轻孰重?

“该矿停产治理期间,为保证井下设备不受水淹,矿井水仍需要往外排水”,这段让我想起了去年央视报道的某镇长下村考察水灾时为不让皮鞋进水竟让村长背进村的事。借用央视的评价:“机器没进水,脑子倒先进水了”。

真不知各领导是怎样想的,既然是在停产期间,井下设备为何不搬出来放在水淹不到的地方?而要把污水排放到罗洞溪危害河流区域的人蓄安全、致使稻田土地庄稼颗粒无收?

第三、党中央提出“执政为民”,这个“民”在各位领导心中是指广大的贫下百姓民众还是仅指那些少数有钱有势却又不顾百姓生死的“民”?

为何总有人喜欢肆无忌惮的叫嚣:我政府有人县里有人市里也有人,不怕你们告?如果真是“政府有人”,那这个  “人”收过他什么好处又给过他什么好处?但若其实没“人”而老百姓一听“有人”后便不再继续用法律武器为自己正当权益上诉,则政府为何会在民众心中形成这样的形象?在拿出大笔资金去买豪华的所谓公车或对办公楼进行豪华装修时有没有想过对民众的法律宣传与教育是否也同样豪华?

第四、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去哪了?

清塘镇有悠久的采煤历史,如原益阳市地区煤矿就曾在清塘湫溪村。也因此清塘湫溪久泽等村的水土污染以及后来每年夏秋两季缺水也最为严重。此次梅城皮井煤矿问题中,县镇两级政府和环保部门有没有吸取清塘湫溪惨痛的教训?有没有制定实际的环保计划与防治措施?有没有以村民的角度主动的去考察、检验采矿的破坏状况以及带来的损失??

习总书记曾说,党员干部要听的进尖锐的批评。我以上的问题还不算尖锐批评,但以上言论是否会被个别听不进批评的领导将我扣上一顶“利用网络造谣攻击、毁谤政府部门””刁民”的帽子,再组织公安部门侦缉拘留刑讯我这个在网上投诉之人否?

附呈:

湖南日报群众工作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贵单位转来群众投诉(函调字)0001829号反映安化县清塘镇的河水被矿洞污水污染问题,我局环境监察人员于2014年3月19日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就安化县梅城镇皮井煤矿有关环境问题回复如下:

安化县梅城镇皮井煤矿系安化县梅城镇清水村所属的一家集体矿山企业,创建于1995年7月并投产,地处安化县梅城镇清水村,法人代表为毛应先。主要产品为柴煤,生产工艺采用矿井斜井开拓方式,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暗斜井二级提升,长臂后退式、爆破落煤和手镐落煤的方法开采,主采Ⅰ煤层,开采水平+250m~+490m。坑木支护,轨道、电机车运输。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益阳市煤矿整顿关闭规划的复函》(湘政办函〔2007〕236号)精神,2007年梅城镇皮井煤矿进行资源整合,并要求技改达到湖南省煤矿相关产业政策。为此,梅城镇皮井煤矿与梅城镇胡家欣荣煤矿进行资源整合,使其生产能力达到6万t/a。该矿在技改建设期间配套建设了井下废水沉淀池、采煤废水处理池等环保设施,经相关部门进行了行政审批。

针对煤矿采煤废水污染环境的问题,县委、政府高度重视,2013年12月组织县环保局、煤冶局和清塘铺镇政府、梅城镇政府等单位制定措施:

一、停产整改,治理煤矿水污染。

县政府于2013年12月18日授权县环保局对安化县梅城镇皮井煤矿下达《停产整改通知》,责令停产整改环境污染问题。目前,该矿仍处于停产治理期间,为保证井下设备不受水淹,矿井水仍需要往外排水。据调查,现在每天抽水一次,大约2至3小时,每天约有40立方左右的井下废水外排。主要采取沉淀、投放石灰中和、净化后排入罗洞溪。

二、2014年3月19日,我局监察人员会同梅城镇政府对该矿进行现场检查时,要求该矿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停产整治,采煤废水处理设施需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治理设计单位对现有简陋的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或重建,确保采煤废水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经我局组织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三、切实履职,加大违法排污查处力度。

我局今后将加大对煤矿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会同清塘镇环保站、梅城镇环保站采取日常检查与突查、暗访相结合措施,督促各煤矿企业按环保要求处理废水。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目前,我县正按省政府统一部署,对全县煤矿企业进行整合,计划关闭淘汰12家煤矿中的8家煤矿,对煤矿存在的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问题进一步整治。  感谢贵单位对我县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媒体和社会各界对我县环保工作的监督。

安化县环境保护局

写 信 人:市民
写信时间:2014-04-03
信件回复:

刘先生:

您好!

安化县梅城镇皮井煤矿,创建于1995年7月,地处安化县梅城镇清水村,2010年11月进行技改,于2013年2月技改完成投入生产,法人代表为毛应先。

针对煤矿采煤废水污染环境的问题,县委、政府高度重视,2013年12月组织县环保局、煤冶局和清塘铺镇政府、梅城镇政府等单位制定煤矿停产整改措施。要求全县所有煤矿停产整治,按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环保治理设计单位对现有采煤废水处理设施进行重建或改建。经过相关部门验收,方可恢复生产。

2014年3月25日至27日,我局监察大队对该矿进行了三天的排查与走访,该矿在停产整改期间仍然存在超标排放的问题。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已对该矿立案查处。

2014年4月9日,我局监察人员会同梅城镇人民政府、梅城镇环保建设站,对该矿进行了再次现场监察,要求立即停止井下掘进,安排专人负责对采煤废水进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据调查了解,该矿负责人正在与长沙一家环保公司联系,尽快启动采煤废水治理设施的重建或改建。我局监察人员已将相关情况向当地村领导和部份群众进行了反馈。

目前,县人民政府正按省政府统一部署,对全县煤矿企业进行整合,计划关闭淘汰12家煤矿中的8家煤矿,对煤矿存在的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问题进一步整治。我局将继续加大对煤矿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会同清塘镇、梅城镇环保站采取日常检查与突查、暗访相结合措施,督促各煤矿企业按环保要求处理废水。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环保工作的支持及提出的宝贵意见。

回复部门:安化县长热线办
回信时间:2014-04-11
满 意 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