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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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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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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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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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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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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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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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照 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执行,工伤保险行业费率继续按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的现行费率执行,即一类至八类行业费率分别按0.48%、0.72%、0.96%、1.12%、1.36%、1.68%、1.92%、2.08%执行。以建筑项目为单位新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缴费费率按2.7‰执行。上述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暂定延长执行至 2023年4月30日,若国家、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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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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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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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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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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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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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执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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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继续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方式,履行相关审核、公示等程序后,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精准发放稳岗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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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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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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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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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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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2022年年底前继续向符合条件的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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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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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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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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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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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自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再补办相关缴费手续,缓缴期间到龄退休、转移接续的采用“缴一办一”方式办理(县税务局)。对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经企业申请后,可以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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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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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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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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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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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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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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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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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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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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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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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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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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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辟工伤“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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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医护、公安、交通运输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街道社区等单位的工作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被感染确诊受到伤害或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志愿者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被感染确诊受到伤害或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允许基层快递网点、志愿者组织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人社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受理,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为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等相关工作人员撑起工伤“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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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工伤认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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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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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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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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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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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医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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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审批、足额发放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卫生防疫津贴审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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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事业单位工资福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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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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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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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职称考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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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参加全国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合格标准为当年国家合格线标准每科目降低5分。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优先推荐参评,职称评审实行倾斜,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不占整体通过率。申报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能力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参加疫情防控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疫情防控一线的病例、总结、报告等可替代论文。优惠政策仅适用于首次申报现有职称的高一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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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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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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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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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服务企业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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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在“湘就业”平台、“安化人社”微信公众号、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用工信息发布。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以及医疗检测机构,优先发布用工信息,组织行业线上专场招聘会,尽力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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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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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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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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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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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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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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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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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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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做好重点群体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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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疫情期间求职难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捕渔民等重点群体的“311”就业服务,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岗位推荐、职业指导,确保服务力度不减、服务精度提升、服务质效提档。对于零就业家庭严格实行“三级响应”标准化服务,发现一户、即时清零一户。对我县2022年6月前到期的见习单位延长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提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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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就业服务中心
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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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2130
78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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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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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疫情期间就业服务不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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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级公共就业部门要制定就业政策清单,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广泛发布。加强岗位收集和发布力度,依托各类平台开展线上供需对接和就业服务,确保疫情期间“线上招聘不停歇,就业服务不掉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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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
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县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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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2917
7822111
782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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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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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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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推广线上线下融合培训和工学一体培训。疫情期间,企业可将40%的理论课程全部采取线上进行,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进一步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快递、餐饮、酒店等行业以及新业态、新经济方面的新职业工种的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帮助劳动者实现更全面、更稳定就业,帮助企业用工稳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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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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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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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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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就业形势分析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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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测经济运行和当前疫情对就业形势的影响,继续抓好就业失业情况监测和就业形势会商,密切关注就业重点监测企业用工和裁员情况,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回流监测,对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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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
县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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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2111
782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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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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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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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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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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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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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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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确诊隔离人员合法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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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对其他因政府依法采取管控措施,导致企业停工停业或劳动者不能返岗的,劳动关系双方应强化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理念,区分不同情况,尽可能协商解决工资待遇。对依法实施隔离以及因政府依法采取管控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对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也不得因此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不得采取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做法,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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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社会保险和劳动关系股
县劳动监察局
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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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2109
7822110
782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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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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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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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兼顾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推动劳动关系双方广泛开展协商,相互体谅、共渡难关。利用劳动保障监察网,通过劳动保障协管员、劳资管理员微信交流群等方式,加强对用工密集的建筑领域、加工制造领域企业在线用工指导。对企业突发的较大规模的社保、工资等劳动保障纠纷,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作为,尽早介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强指导,促进纠纷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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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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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柔性执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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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争议仲裁、社会保险缴费争议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推行“先行调解”,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劳资纠纷,调解不成再立案处理。对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稽核立案调查的案件,可延长调查时限和限期改正期限。对于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中止案件调查,待企业复工复产后恢复调查,并做好举报投诉人的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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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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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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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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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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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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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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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服务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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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参保登记、转移、失业金申领等高频人社政务服务事项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等不见面方式,个人和企业都可以登录“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平台或安化县人社局官网“办事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平台)查询或办理。可通过“老来”、“智慧人社”APP自主进行生存认证,同时安化县人社局官网“办事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可以查询业务电话,对确实需要来现场的,可提前进行电话咨询和预约,错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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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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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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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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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服务更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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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网上掌上办事渠道,企业退休人员均能在“智慧人社”、“老来”APP上自助完成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疫情期间可以延缓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手续,由本人电话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或委托亲朋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即可。但应自疫情风险解除后三个月内申请补办,疫情至补办期间的养老金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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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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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2145
782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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