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面发挥人社职能,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梳理人社领域援企稳岗政策,全力以赴帮助企业克服困难、渡过难关,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企业、对就业的影响。
二、出台依据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14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24号)、《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应对疫情援企稳岗18条人社政策措施的通知》(益人社发〔2022〕23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解释
(一)落实特困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 自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经企业申请后,可以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持续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 1%,继续按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费率分别按0.48%、0.72%、0.96%、1.12%、1.36%、1.68%、1.92%、2.08%执行)。以建筑项目为单位新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缴费费率按2.7‰执行。
(三)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
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2022年年底前继续向符合条件的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四)继续执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
(五)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待遇
1.凡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医护、公安、交通运输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街道社区等单位的工作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被感染确诊受到伤害或死亡的,志愿者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被感染确诊受到伤害或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允许基层快递网点、志愿者组织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
2.及时审批、足额发放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卫生防疫津贴审批发放。
3.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参加全国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合格标准为当年国家合格线标准每科目降低5分。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优先推荐参评。申报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能力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参加疫情防控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疫情防控一线的病例、总结、报告等可替代论文。优惠政策仅适用于首次申报现有职称的高一级职称。
(六)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1.企业可在“湘就业”平台、“安化人社”微信公众号、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用工信息发布。
2.疫情期间,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可将40%的理论课程全部采取线上进行,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3.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提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对我县2022年6月前到期的见习单位延长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保障确诊隔离人员合法劳动权益。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争议仲裁、社会保险缴费争议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推行“先行调解”,对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稽核立案调查的案件,可延长调查时限和限期改正期限。对于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中止案件调查,待企业复工复产后恢复调查。
(八)便捷人社服务
个人和企业都可以登录“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平台或安化县人社局官网“办事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平台)查询或办理保登记、转移、失业金申领等服务。
企业退休人员均能在“智慧人社”、“老来”APP上自主进行生存认证、自助完成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疫情期间可以延缓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手续,自疫情风险解除后三个月内申请补办,疫情至补办期间的养老金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