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旅部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顺应人民群众乡村旅游消费体验新需求,引导乡村民宿开发和建设,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带动群众就业增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
我县乡村民宿和精品民宿产业处于萌芽阶段,行业标准模糊,监管困难。政策扶持的短板也制约了小微、初创企业的发展。为此,我县文旅广体局结合本地实际,设立“安化民宿”品牌,并予以扶持。
二、制定依据
制定依据主要包括《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和推进乡村民宿建设的指导意见》(湘建设〔2020〕195号)《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于评价》(LB/T 065-2019)。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条,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了“安化民宿”的标准,经营者利用闲置房屋或在旅游度假区、景区(点)内新建房屋,结合本地人文环境、自然景观、生态资源及生产、生活方式,以旅游经营方式提供餐饮住宿的接待场所。符合单栋建筑经营用客房数不超过14间(套),经营用客房不超3层且不是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经营用客房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若该栋房屋超过4层(不含四层),但实际办证的过程中只能认定4层。实际经营民宿的客房只能安排在3层(含)以下。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要求只能使用三层用于民宿经营,第4层可用于民宿配套,如洗衣房、晾晒区、消毒间、仓库等,明确不得用于提供食宿服务定义的。
(二)明确八个方面进行扶持,对全县各乡镇未参与评定的民宿予以创建支持;对评星定级成功的予以资金奖励;对复核成功的“安化民宿”予以资金奖励;对“安化民宿”入规予以资金奖励;对入规景区游览服务业类别的“安化民宿”支持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申请;对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推广的“安化民宿”予以资金支持;优先农村农业体验项目支持、乡村民宿配套设施建设支持。
(三)明确参与评定的民宿必须符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和推进乡村民宿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并采取一年一申报一评定一奖励制度。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项目支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等级景区景点、度假区评定后新建成的民宿,或经营者利用闲置房屋结合本地人文环境、自然景观、生态资源及生产、生活方式,以旅游经营方式提供餐饮住宿的接待场所。
(二)个人和企业申请有什么不同?
答:该项政策一方面是支持扶持乡村民宿和精品民宿的发展,另一方面在于规范民宿市场经营行为。个人申请主要是引导企业办理合法合规手续,并指导其申办公司/企业并规范运营1年后进行创建;企业申请后,责任单位负责审查企业是否实际运营闲置一年以上,未出现卫生、消防、涉众型非法集资等主体责任事故,未发生重大有效投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等违法违规事件。并指导其进行创建。
(三)如何申请成为“安化民宿”?
答:联系县文旅广体局(0737-7224810局办电话),领取《“安化民宿”联审申报资料模板》。填写好民宿联审申报模板,并按程序填报,即可完成申请。
(四)如何申请“安化民宿”民宿政策补贴?
答:联系县文旅广体局(0737-7224810局办电话),领取《“安化民宿”扶持政策申请表》,并按程序填报即可完成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