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DR-2022-01012
安政办发〔2022〕28号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化民宿”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局办、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有关文旅企业:
《“安化民宿”扶持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
“安化民宿”扶持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县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助力民宿产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实现文化振兴引领乡村振兴,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和推进乡村民宿建设的指导意见》(湘建设〔2020〕19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闲置房屋或在旅游度假区、景区(点)内新建房屋,结合本地人文环境、自然景观、生态资源及生产、生活方式,以旅游经营方式提供餐饮住宿的接待场所。“安化民宿”划分为三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是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
第三条 “安化民宿”发展要围绕茶旅文体康融合发展战略结合全域旅游示范创建,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 “安化民宿”创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旅游民宿等级划分与评定》(DB43/T2361—2022)《乡村民宿服务质量规范》(GB/T39000-2020)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三章 品牌申报
第六条 “安化民宿”的评定由县文旅广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评定方案由县文旅广体局负责制定。
第七条 拟申报“安化民宿”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未评定为星级乡村旅游点、等级民宿的民宿企业或旅游度假区、等级景区内获得当前等级后新建的民宿。
(三)消防安全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等法律、法规规定。
(五)安装公安局社会信息采集系统,并严格按照公安部“四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要求,对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入住的宾客信息第一时间登记、上传。公共区域安装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无死角、无盲区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视频监控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六)民宿的单栋建筑经营用客房数不超过14间(套),经营用客房不超3层且不是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经营用客房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若该栋房屋超过4层(不含四层),实际办证过程中只认定4层。实际经营民宿的客房只能安排在3层(含)以下,第4层可用于民宿配套,如洗衣房、晾晒区、消毒间、仓库等,不得用于提供食宿服务。
第八条 “安化民宿”品牌申报工作按年度开展,具体流程如下:
(一)民宿企业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文体站提出申请(具体模板见附件1);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民宿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由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文旅广体局;
(三)县文旅广体局组织专家团进行现场验收(附件2),验收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按验收评分对企业进行授牌,同步纳入县文旅广体局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监管范围。
第四章 扶持及奖励
第九条 新评定为五星级“安化民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新评定为四星级“安化民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评定为三星级“安化民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由三星级升四星级、五星级,或四星级升五星级的民宿,补足差额奖励。
第十条 县文旅广体局组织专家团每三年对实际经营天数超过800个自然日的“安化民宿”进行复核,通过复核且复核分数高于前一次评定分数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安化民宿”,每次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8000元奖励。
第十三条 每年至少指导一家“安化民宿”申报上级农补项目,具体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支持回乡创业大学生(毕业五年内成功创建“安化民宿”)运营的“安化民宿”配套设施建设,在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数字乡村建设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消防安全、绿化亮化、美丽屋场、道路拓宽、“白改黑”等配套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方面予以倾斜,具体由县乡村振兴局统筹实施。
第十五条 鼓励“安化民宿”企业通过政府主办的重大节会活动开展宣传推广。支持企业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对安化文旅资源进行推介,企业可在扶持政策申报阶段提交企业自主运营账号中不超过5个(含5个)推广视频或推广链接申报奖励,推广视频或推广链接的指标数据相加,每达到5万播放(浏览量)、1万点赞或1000评论,给予企业50元奖励(播放、点赞、评论只取最高奖励值),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万元。
第十六条 支持授牌满一年的三星级以上“安化民宿”申请创建湖南省一、二、三星级旅游民宿;支持授牌满一年的四星级以上“安化民宿”申请创建湖南省四、五星级旅游民宿;支持授牌满一年的五星级“安化民宿”申请创建全国甲、乙级旅游民宿。
第五章 民宿管理
(一)发生相关违法违规事件;
(二)出现卫生、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
(三)发生重大有效投诉;
(四)评定后一年未实际开展营业活动;
(五)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二十三条 取消“安化民宿”认定后,民宿企业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评定。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四条 本扶持办法兑现金额及相关工作经费,资金来源为茶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十五条 县文旅广体局负责扶持资金的筹措及兑付,并加强奖励资金监管,主动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资金审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享受过《安化县旅游业奖励扶持办法》(安政办发〔2022〕19号)资金支持的,不重复享受本法同类型的奖励。未兑现政策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吸引客商来安投资5000万以上,与村集体或个人签订协议,利用闲置民居、闲置屋场建设乡村民宿或精品民宿且第一期工程到位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一次性工作经费补贴5万元。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文旅广体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开始施行。
附件:1.“安化民宿”联审申报资料模板
2.“安化民宿”联合验收审定表
3.“安化民宿”扶持政策申请表
附件1
“安化民宿”联审申报资料模板
项目申报方案模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项目单位可按照以下模板梳理申报资料,申请初审。
1.项目名称及建设经营方基本情况
2.经营主体及与村集体利益联结机制
3.项目土地概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和风貌导则,规划矢量数据核对情况;集体建设用地构成情况)
4.项目设计方案,包括总平面图、建筑面积、院落分布、施工设计图、抗震节能设计、消防安全设计、废弃物排放设计等方面内容
5.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改扩建手续、取水规划及水影响评价。
6.项目开发主题(设计理念、经营主题及特色、经营设想和目标客户定位等)
7.项目投资计划(总投资额,盈利模式和盈利测算)
8.项目建设计划(建设周期)
附件2
“安化民宿”联合验收审定表
拟申报民宿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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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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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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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星级/4星级/3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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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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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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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XX乡镇XXX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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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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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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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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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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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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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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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楼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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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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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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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间客房 XX张床位数 XX张餐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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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验收组专家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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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旅广体局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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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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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县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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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安化民宿”扶持政策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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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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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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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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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项目
预算(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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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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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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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旅广体局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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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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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县长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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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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