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加强县城区管理的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04 09:29     信息来源: 安化县城管执法局     浏览数: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理顺县城区城市管理事权,整合优化城市资源,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效能,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全面促进城市面貌新变化、城市环境新改观、城市管理新改进、城市执法新提升、城市文明新进步。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城市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县城区管理的迫切需求,参照相关县市经验做法,紧贴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县城区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3.国务院《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4.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5.《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6.《益阳市城市综合管理办法》

同时,学习借鉴浏阳、宁乡等先进地区做法,并结合安化县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总体上坚持稳中求进、破旧创新的原则。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根据2022年5月城市工作筹备会议精神,县城管执法局针对当前县城区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突出问题,经多地考察学习和实地调研,起草了《关于加强县城区管理的实施意见》初稿。

(二)征求意见

2023年5月5日至26日,县人民政府多次召开城市工作筹备会,会议上对《实施意见》内容逐条进行了讨论,东坪镇人民政府、县城南区事务中心、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等参会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

(三)提交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5月29日,县司法局对《实施意见》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四)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务会议审议

5月30日,经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6月7日,经2023年第13次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是我县专门针对县城区城市管理工作制定的第一份规范性文件,文件内容由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城市照明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秩序管理和组织保障6个部分组成。

第一至第五部分均明确了县城区范围和管辖边界,各职能部门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的城市规定。

第一至第四部分:明确了城管、住建、公安、交通等部门在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方面的建设、维护管理、报建审批、违规查处、档案移交的权责问题。

第五部分:主要针对县城区当前违建查处、占道经营、户外广告设置、渣土运输等方面处置不规范或设置不合理的问题进行了规定,为今后各城市管理秩序管理实施提供了依据。

第六部分强调了联动机制,明确了具体协调和考核考评的部门。

五、重要举措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严格站在上级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并充分借鉴了多地学习考察经验,完全契合县城区当前实际情况,主要注重城市管理细节。

(一)解决大部分“多头管理”或“找不到主管部门”的问题。涉及城市设施、市容秩序、园林绿化中的维护管理、行政审批、报建施工、档案移交等均能找到具体的牵头部门和相关的责任单位。为下步的城市工作实施指明了方向。

(二)解决了协调机制不畅的问题。今后的城市管理在县城市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将县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照明、户外广告纳入了城市整体规划和修规审查。

(四)规范了基础设施建设、审批、现场施工管理、验收的程序。

(五)整体提高城市管理标准,加强了对人居环境治理和执法。

六、解读机关

安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解读人:彭玉丰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737-7223529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股
相关文档
打印[打印] 收藏[收藏] 纠错[纠错] 关闭[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