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2年3月,县委县政府出台《安化县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安办发〔2022〕1号),成立了安化县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委员会,在规范政府项目投资决策、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作用。2022年11月,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县发改等部门,在县投决委运行机制基础上,借鉴桃江等地经验,探索建立乡镇、村(社区)两级投资项目决策机制。
二、起草过程
一是多方合作起草。组织县发改局、东坪镇、梅城镇、平口镇共同参与起草工作,并在综合各单位意见的情况下形成了《办法》初稿。
二是反复讨论修改。组织县发改、财政、住建、水利、交通、乡村振兴、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及东坪镇、田庄乡召开座谈会,对《办法》初稿进行了讨论研究,经反复修改后形成《安化县乡镇、村(社区)投资项目决策办法(试行)》草案。
三是开展法律审查。组织县司法局及政府法律顾问对《办法》草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
四是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3年4月8日,经县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1.成立乡镇投资项目决策委员会,作为乡镇、村(社区)投资项目决策机构。
2.乡镇投资项目决策委员会审议事项:(一)乡镇本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需要上报上级政府相关部门的重大规划和专项规划(计划)项目;(二)第(一)款规定以外的乡镇、村(社区)投资项目,以及在执行过程中确需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主要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乡镇、村(社区)投资项目;(三)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明确要求进行投资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3.乡镇投决会会议审议和决策程序。
四、《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由县投资项目决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