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安化实际,制定了本通知。
二、出台过程
《通知》草案出台后,征求了县医保局各相关业务股室意见,征求了财政、税务、乡村振兴、民政、残联、教育等部门意见,形成了的当前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提出了工作目标
2024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参保总目标必须完成市级下达任务。以全县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数与历年来任务完成数综合确定2024年度全县总任务为82.3万人。
(二)明确了参保政策
1.筹资标准。2024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
2.集中参保缴费期。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3.征缴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
4.困难群众参保。文件对困难群众人员认定、身份标识、参保资助进行详细规定。
(三)强化了工作保障。
主要包含四个方面:一是做好组织发动。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启动大会,明确工作职责。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开展政策宣传。内容要有针对性,形式要有多样性,范围要有覆盖性,做到应保尽保,应参尽参。四是强化工作考核。文件要求各乡镇要加大征缴力度,征缴工作纳入全县对各乡镇2023年度绩效考核,并实行工作进度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