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安化县国家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01 12:19     信息来源: 县市监局     浏览数: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申报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荐单位为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省级知识产权局根据省内城市、县域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水平,确定申报资格标准,按照分配名额组织开展试点城市、试点县的申报、评审、公示工作,并将推荐名单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2023年9月,通过积极对接,省知识产权局将安化县定为知识产权试点县推荐到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1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的通知》,确定安化县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试点时限自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

  为全面提升我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县建设工作,经过深入调研、征求各方意见,制订了《安化县国家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二、法律依据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2号)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三高四新”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2〕12号)

  三、工作目标

  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推进计划为总纲,根据《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建立切合县域实情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知识产权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创建成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完善,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能力较强,保护力度较大,地理标志运用、保护更加高效,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知识产权优势明显,区域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的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县,确保实现知识产权质的提升和量的稳定。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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