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与目的
物业管理事关群众生活品质,事关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省住建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住宅小区协同治理的意见》(湘建房〔2021〕231号)有关要求,加快发展物业服务业,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经多次进行走访调研,结合安化实际,我县制定并印发了《安化县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的出台旨在通过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发展,构建和谐宜居的居住环境。
二、总体目标
方案明确了安化县物业管理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机制,树立“美丽小区、幸福小区、智慧小区”的工作理念,全面构建“政府主导、住建主管、属地主抓、部门配合”的物业管理新格局。这一目标的设定,为安化县物业管理工作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1.组织机构:方案成立了安化县物业管理工作专班,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单位涵盖多个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有效推进。
2.职责分工:
县直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物业企业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管理、投诉处理、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形成多部门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
各属地乡镇:负责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管,协调处理各类物业管理纠纷。
居民委员会:在属地乡镇的统筹下,开展物业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矛盾纠纷。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规范提供服务,履行消防、安防、保洁、维修等义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督促业主缴费,维护业主权益。
业主及其物业使用人: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
四、工作机制
1.联合执法机制:由乡镇牵头,联合县住建局等多个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队,对物业管理范围内的违约、违规和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置。
2.投诉处理机制:构建县、乡镇、社区三级管理机制,完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矛盾调解制度,确保物业管理投诉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3.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机制: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将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五、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基层管理机制,以物业管理工作为契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加强行业监管:由县住建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检查考评,建立健全信用体系,推动行业自律。
3.严格考核奖惩:实行信用等级考评,建立守信企业激励机制和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确保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