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DR-2023-01001
安政办发〔2023〕1号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化县“十四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局办、直属机构,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安化县“十四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安化县“十四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无障碍环境建设,更好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24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十四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22〕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行“消除障碍、融合共享”的无障碍建设发展理念,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突出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提升城市品质和满足群众需求,通过全面加强我县无障碍环境建设,不断提升我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治标准,提高站位。坚持党的领导,把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实际成效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坚持共治共享,建管并举。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老年人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协调作用,促进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提高共治共享水平。
(三)坚持突出重点,示范引领。以县中心城区和乡镇规划区为重点区域,以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场所、信息交流和社区等为重点领域,聚焦残疾人、老年人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快补齐无障碍设施短板,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促进全面提升。
(四)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施策。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县“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强制性工程建设要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现有资源,科学有序推进。
三、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提升无障碍设施功能,努力消除无障碍“堵点”“痛点”,不断优化无障碍环境体验,实现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无障碍设施覆盖范围显著扩大,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获得公共服务更加舒适便利,设施完备、功能完善、信息畅通、体验舒适的无障碍环境基本形成的目标。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排阶段(2023年1月底前)。推进无障碍设施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各牵头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制定行业、领域、系统的无障碍环境提升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任务和完成时限,开展摸底调查,梳理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销号方案。
(二)提质整改阶段(2023年12月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补齐城市主要道路、公共交通枢纽、文体医教场馆、公共服务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等无障碍设施短板,整改无障碍设施缺失、损毁、占用等问题,做到应改尽改。
(三)重点提升阶段(2024年12月前)。全面加强公共服务领域无障碍环境建设,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让乡村振兴的新景点成为无障碍环境建设精品;积极推动“无障碍旅游服务圈”建设,开展无障碍环境体验活动,打造安化亮点,共塑城市品牌。
(四)经验总结阶段(2025年12月前)。完成项目实施情况整理归档及数据归集,开展多形式的督导检查,查漏补缺、巩固提升,总结工作经验,推荐先进典型。
五、主要任务
(一)实施共识凝聚行动
1.抓好媒体宣传。每年12月第一周,开展“无障碍环境宣传周”活动,利用多种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普及无障碍理念。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积极倡导扶老助残的人道主义精神,通过典型案例展示和实体体验交流,引导公众树立“消除障碍、融合共享”理念。(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广体局、县残联、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科工局、县卫健局、县融媒体中心)
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依托各类网上学习平台,普及无障碍知识,增强各级干部及专业领域人员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县残联,其他相关单位)
3.广泛动员社会参与。鼓励、动员残疾人协会、老年协会、行业协会、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开展调查研究、组织无障碍观影、扶助出行等活动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局面。(责任单位:县残联、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科工局、县卫健局,其他相关单位)
(二)实施品质提升行动
4.改善城市道路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人行道,在路口、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到100%。在新建、改建、扩建的主要商业街、步行街和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周边道路、坡道等处的人行道,科学、合理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县中心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人行横道,配置过街语音提示装置率达到100%。县中心城区、乡镇中心镇区主要干道盲道、缘石坡道、人行横道达标率100%。(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
5.完善公共交通设施。根据无障碍环境的要求在城市公共汽车配备字幕和语音报站系统,逐步实行公共汽车内外使用。已经配备无障碍公交车辆的区域,应加大公交站台的无障碍改造。汽车客运站、城市公共交通枢纽要完善无障碍设施,未达到现行标准的,运营单位要分批改造,并优化无障碍标识系统。公共交通场所根据需要配备轮椅等辅具器具,设置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服务的低位服务台、购票设施、等候转座和绿色通道。城市大中型公共停车场和居住区的停车场,须按照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梅山城投公司,其他相关单位)
6.优化公共服务场所设施。优先推进国家机关和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文化旅游服务、医疗卫生、商业服务、教育、体育、康复托养、养老机构、特殊教育、社会福利、邮政、电信等领域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改造,坚持因地制宜、可达性、便利性的原则,优化无障碍通道,实施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卫生间以及用于信息交流的语音、字幕、标识等无障碍设施。到2023年县直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基本达标;到2025年,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基本达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其他相关单位)
7.推动信息交流无障碍。融入智慧城市发展,拓宽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无障碍环境领域的应用,推广应用手语视频交流、手机导航、电子地图等无障碍信息服务功能,优化信息无障碍建设发展环境。加大持证残疾人信息消费资费优惠幅度,促进其参与社会交流。县级电视台至少在一个电视新闻栏目定期配播手语。2024年前,有条件的县直机关网站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完善12345社会求助、报警、火警、交通事故报警、医疗急救等公共服务系统,使之逐步具备文字信息传送和语音呼叫功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报警、呼救。(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文旅广体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科工局、县残联、县融媒体中心,其他相关单位)
8.推进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同步推进公共厕所、坡道、扶手、电梯等与残疾人、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全县5年内为城区老旧小区安装无障碍电梯不少于5台,推进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达标改造不少于1个。(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
9.支持阅读无障碍应用。县公共图书馆设置视力残疾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及相关阅读设备,为其阅读书籍、使用网络提供便利,并引导有效使用。(责任单位:县文旅广体局)
10.落实便利化措施。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人参加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提供语音播报及考前文字提示。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参加各级各类升学、职业资格和任职考试以及规定的选举活动时,依法提供合理便利。推动信息无障碍服务进社区、进楼栋、进家庭。(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县科工局,其他相关单位)
(三)实施示范引领行动
11.开展无障碍镇、村(社区)创建活动。开展无障碍先进镇、村(社区)创建活动,实现一个乡镇和一个村(社区)创建无障碍先进乡镇和村(社区)的目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工局、县残联、县卫健局)
12.加快推进困难家庭无障碍改造。完成对1208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任务,配备辅助器具和防走失装置等设施。(责任单位:县残联)
13.打造示范样板工程。在建设城市新区、重大公共服务工程时,选择政务服务中心、交通枢纽、城市公园等重点工程项目,同步打造“无障碍市民中心”“无障碍交通枢纽”“无障碍主题公园”等无障碍环境建设精品示范样板。重点推进黑茶特色小镇、凤凰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无障碍体验活动,将其打造成示范样板工程。(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梅山城投公司、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残联)
(四)实施维护管理行动
14.建立管理维护机制。进一步明确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和管理权,督促所有权人和管理者制定责任清单,履行管理和维护责任,及时维护被损毁、有故障和弃用的无障碍设施,保障其功能完善、使用安全、有效利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管执法局,其他相关单位)
15.规范设置停车区域。根据城市建设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机动车、共享电动车、共享单车等停车区域,确保其与盲道等无障碍设施保持安全、合理距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其他相关单位)
16.改造维护缘石坡道。全面排查城区主要人行道缘石坡道不达标设置、毁损情况,分批实施维护和改造,确保满足乘轮椅者的通行需求。(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
17.开展集中清理整治。集中清理整治盲道、通道、停车位、卫生间等无障碍设施占用、毁损、隔离物阻断问题。对占用、毁损或者阻断无障碍设施的行为,城市管理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制止,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其他相关单位)
(五)实施强基固本行动
18.严格执行“三同步”制度。严格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通用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等国家标准,压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责任,确保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19.建设无障碍领域专业队伍。鼓励、支持高校、科研单位成立无障碍研究机构,开设无障碍相关课程,开展无障碍相关课题、政策研究,培养无障碍城市建设专门人才。每年组织对从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成员进行无障碍标准、规范等内容的系统培训,建设具有无障碍理念和能力的专业队伍。(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其他相关单位)
20.建立事前体验制度。每年确定1-2个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纳入体验范畴,建设单位在验收前组织、邀请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代表参与无障碍设施体验和验收,推动无障碍设施贴近需求、发挥实效。(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卫健局、县人社局)
21.推动标准体系建设。落实养老、社会福利、康复托养文化体育、旅游、医疗卫生等重点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标准体系和行业规范,不断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其他相关单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职能部门制定本级具体目标和措施。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促进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履职。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经费投入,优先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相关责任单位要在年度预算中统筹现有专项资金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鼓励通过冠名权出让、社会捐赠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多渠道筹措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和各级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适时通报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支持将无障碍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情况适时纳入人大执法检查。鼓励建立以残疾人、老年人为主体的专业无障碍督导员队伍,发挥残疾人组织、老年人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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