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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81384893/2022-1654983 责任部门:县茶旅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2-09-27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安化县旅游业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27     信息来源: 安化县茶旅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浏览数:


安政办发202219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化县旅游业奖励扶持办法》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局办、直属机构,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安化县旅游业奖励扶持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1


 

安化县旅游业奖励扶持办法

 

进一步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我县旅游要素建设,激励各旅游(涉旅)企业巩固和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推动全县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加快旅游强县建设步伐,根据益阳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益阳市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关于<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一)在我县依法注册、依法纳税、规范经营、诚实守信的合法旅游企业,包括景区(点)、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旅游客运公司以及县茶旅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指定的接待场所等各类旅游企业;

(二)组团来安化旅游的外地旅行社;

(三)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合法成立的社会团体;

(四)在我县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旅行社等涉旅企业工作的旅游从业人员;

(五)对我县旅游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

 二、奖励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年度内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

(二)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旅游质量责任投诉;

(三)申请奖励的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三、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旅游景区奖

1.非政府投资的旅游项目,被新评定为国家AAA级、AAAA级、AAAA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奖励

2.非政府投资的国家AAA级、AAAA级、AAAAA级旅游景区通过评定性复核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3.非政府投资的旅游项目,被新评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奖励;

4.非政府投资的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通过评定性复核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二)旅游星级饭店奖

1.被新评为国家三星、四星、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2.国家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通过评定性复核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旅行社奖

1.被新评为省内旅行社“十强”、国内旅行社“百强”的县内旅行社,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

2.被新评为湖南省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县内旅行社,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四)旅游地接奖

1.根据旅行社电子行程单,实际旅游线路含安化境内2以上(含2有价景区A级景区1工业旅游示范点1星级店或星级乡村旅游点的,按照10元/人标准AAAAA级景区进行奖励,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按照5元/人标准AAAA级景区进行奖励,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按照3/人标准对AAA景区进行奖励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按照2元/人标准对其他非等级景区、工业旅游示范点、星级星级乡村旅游点进行奖励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

2.根据旅行社电子行程单,实际旅游线路含安化境内2以上(含2)有价景区A级景区1工业旅游示范点1星级店或星级乡村旅游点的对地接旅行社按照5/人的标准进行奖励单个地接旅行社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五)旅游组团社奖

1.根据旅行社电子行程单,实际旅游线路含安化境内2以上(含2)有价景区A级景区1工业旅游示范点1星级店或星级乡村旅游点,且一年累计组织游客2000-10000人的外地旅行社,按10/人标准进行奖励;一年累计组织游客10001人及以上的外地旅行社,按15/人标准进行奖励。奖励按档位阶梯累计,单个旅行社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2.在我县设有分公司、分社、门市部、营业点、办事处等机构的外地旅行社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享受旅游组团社奖,在同一集团下的旅行社就同一旅游团队不享受重复奖励。

    (六)品牌节会奖

旅行社或社会团体组织全国或省、市推荐安化旅游的品牌节会活动,且节会期间秩序井然,无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其具体规模和影响力,酌情给予2—5万元奖励。

    (七)旅游人才奖

1.对初级导游资格证在安化旅游企业工作1年且年度带团15个以上(含15个)的导游,凭电子行程单每年给予1000元奖励;对执中级导游资格证在安化旅游企业工作2年且年度带团15个以上(含15个)的导游,凭电子行程单每年给予2000元奖励;执高级导游资格证、外语导游资格证在安化旅游企业工作2且年度带团15个以上(含15个)的导游凭电子行程单每年给予3000元奖励。政务接待团凭抽调函计入带团总数。此项按最高奖励计算,不重复奖励。

2.茶旅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每年组织评选2-3名优秀导游,奖励2000

3.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旅游行业劳动技能比赛中获得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8000元、5000元奖励

4.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旅游行业劳动技能比赛中获得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003000元、2000元奖励

5.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旅游行业劳动技能比赛中获得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1500元、1000元奖励

(八)其他品牌创建奖

1.新评为国家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生态旅游示范区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新评为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生态旅游示范区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3.新评为湖南省三星、四星、五星级的乡村旅游区(点),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4.其他示范区(点)创建以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为上限,根据等级进行奖励。

    (九)旅游商品开发奖

1.在国家旅游部门主办的旅游商品或旅游纪念品评比活动中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参评对象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2.省旅游部门主办的旅游商品或旅游纪念品评比活动中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参评对象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5000元、3000元奖励;

    3.市、旅游部门主办的旅游商品或旅游纪念品评比中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参评对象分别一次性给予30002000元、1000元的奖励。

    (十)旅游车辆购置奖

凡自有合法旅游车辆达到20辆以上且单个车辆座位16座以上的旅游客运公司,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十一)综合考评奖

茶旅产业链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底对其确定的旅游乡镇和旅游企业进行综合考评,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设旅游乡镇综合奖一、二、三等奖各1名,分别给予5万、3万、2万元奖励设旅游企业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十二)其他事项确需奖励的,采取一事一议,由县茶旅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提请县茶旅产业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贷款贴息补助

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扶持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在建项目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贷款,根据当年度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补贴,贴息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不超过利息额的50%,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    

    五、申报程序

(一)符合奖励扶持条件的旅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应于次年1月31日前向县茶旅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进行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同时,旅游企业应按要求做好奖励申报相关资料的保存工作,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二)旅行社申报旅游地接奖、旅游组团奖,必须在导游接团前将电子行程单、游客意外险保单扫描发至县茶旅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公用邮箱:ahly666666@126.com,并在送团后5个工作日内将团队合同或确认件、盖有各旅游接待点业务确认章的电子行程单及消费凭据扫描件发至同一邮箱。各旅游接待点在4月、7月、10月、次年1月,分别报送上季度符合奖励要求的旅游团电子行程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没有电子行程单的省外旅行社,按照游客协议或旅游合同予以申报成行前须报县茶旅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备案登记

(四)县茶旅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于次年2月1日331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县财政局复核并茶旅产业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兑现奖励。

    六、附则

(一)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化县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安政办发20172)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规定的所有奖项由县财政专项支出。

)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企业或个人有弄虚作假、伪造原始单据、联合申报奖励恶意注册旅行社套取奖励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在全行业中通报批评当年所有奖励资格

四)对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偷税漏税、侵权欺诈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不享受当年任何奖励政策和优惠政策。

)本办法县茶旅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安化县旅游企业奖励申报表》

2.《安化县旅游从业人员奖励申报表》

3.《安化县重大旅游项目贷款贴息补助申报表》

附件123.docx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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